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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关于“15利尔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12266          债券简称:15利尔0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利尔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公告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25%,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5.25%保持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8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8 月 13 日。
    5、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5 利尔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5 利尔 01”的收盘价
为人民币 99.90 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
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现将关于“15利尔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5利尔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5利尔01
    3、债券代码:112266
    4、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其
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5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
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
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
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5年8月1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2日。若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若发行人行使赎
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
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8月12日一起支付。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
支付日2018年8月12日一起支付。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25%,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
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5.25%保持不变,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15利尔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5利尔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5利尔01”的收盘价为人
民币99.90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5利尔01”。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8年8月1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8月1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2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5利尔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
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25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5 利尔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
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5利尔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
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