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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9-08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可以有效填补公司在钢
铁行业环保业务方面的空白,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对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
极影响,并且进一步提高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确认
的评估值为准,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关于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可以有效填补公司在钢铁行业
环保方面的空白,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对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并
且进一步提高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
准,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及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490 万元收购天津瑞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天津瑞
利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柯昌明                  樊淳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