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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9-12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9-04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原章程)                      修订后(新章程)
  1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利尔高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利尔高
        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LIER HIGH           英文名称:BEIJING LIRR HIGH
        TEMPERATURE MATERIALS CO.,LTD.     TEMPERATURE MATERIALS CO.,LTD.
  2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耐火材料制品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耐火材料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耐火材料的技术开发、    一般经营项目:耐火材料的技术开发、
        施工总承包;销售耐火材料制品、耐火    施工总承包;销售耐火材料制品、耐火
        陶瓷制品、节能保温材料、冶金炉料、    陶瓷制品、节能保温材料、冶金炉料、
        机电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冶金辅料、机电设备;钼矿产品、钼冶
        代理进出口。                          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
                                              产品的销售及出口;硅、钒、铬、锰等
                                              系列合金产品及其他金属材料(许可项
                                              目除外)的销售及出口;煤炭、焦炭的
                                              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
                                              储运活动在天津、山西、河北、山东、
                                              江苏等地);钢材、有色金属的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7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的工作;                         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