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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免去张建津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免去张建津董

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