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免去张建津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免去张建津董 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