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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8-01-15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7,698,663.24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
对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
第090号”验资报告,且此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93,116,668.55元(含利息)
(未经审计),其中人民币530,205,288.77元为转让募投项目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
股权及债权收到的款项。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
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其他说明: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