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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18-01-1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

沟通的基础上,就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央药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原料药

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中央药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项目,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于

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

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

    (四)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洪家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程洪家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

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

决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________     田昆如________        韩传模________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