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同意本次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
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2500万元。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