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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主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开展
互动,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
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审议通过了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等议案21项。具体详见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3月22日、
2018年4月27日、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列席了董事会全部现场会议,并
认真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有关说明、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会成员在工作中有违反
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运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项制度有效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得到
了有效防范。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无滥用
职权及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核实。2018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2018年度审计报告。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五、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严格
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储、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
规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也同样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该报告的意见,即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
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2019年,监事会将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