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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
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
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
者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或将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年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