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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转让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30%股权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公开
转让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30%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部署,提
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2019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