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转让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30%股权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公开 转让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30%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部署,提 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2019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