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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的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规定,拟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实际使用的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
号地块进行协议收储,收储范围包括协议约定的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
物等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中央药业仅拥有北辰区富锦道1号所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

物的所有权,并无其所在地北辰区富锦道1号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
宗地的土地使用者为医药集团。
   本次收储的土地面积共计7.3942公顷(110.913亩),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中同
华评报字(2019)第131394号)医药集团和中央药业资产权属的评估值为基础,天津市
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同意协议约定此次收储综合补偿标准20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22182.6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地上(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
附着物的补偿; 整理储备地块的场地调查费用;人员安置、搬迁、腾迁、误工、解除土

地和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关系的补偿及财务、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其中支付
给医药集团综合补偿费:11678.85万元,支付给中央药业综合补偿费:10503.75 万元。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交易三方分别为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
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房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医药集团)
             土地使用权   证载土地      土地 使用权 开发 权利终止     评估面积
宗地位置                           用途
                证号      使用者        等级 类型 程度     日期         (㎡)
北辰区富锦   北辰单国用   天津市医
                                                    七通 2050/06/2
道南有机化   (2002更)   药集团有 工业 二级 出让                    72,261.80
                                                    一平     1
  工厂西     字第022号    限公司
北辰区富锦   北辰单国用   天津市医
                                                    七通 2050/06/2
道南有机化   (2002更)   药集团有 工业 二级 出让                     1,680.20
                                                    一平     1
  工厂西     字第023号    限公司
                                   合计                                73,94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土地使用权评估     1          -          6,536.47     6,536.47
      合计          2          -          6,536.47     6,536.47


     2、房屋建(构)筑物(中央药业)

     (1)房屋建筑物:共计84项,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
     (2)构筑物:共计21项,主要是蓄水池、道路、停车场等,部分已经拆除报废。
     (3)管道沟槽:共计15项,包括雨污水系统、排水管、循环水管、雨水口等。
      中央药业建厂时间较早,对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改造、扩建等,一直
 未更换新证,现有建筑面积与房产证记载的面积出入较大,本次申报的建筑面积为
 中央药业实际测量所得。中央药业公司实测建筑面积为48015.49平方米,其中在原

 有房产证中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1870.93平方米;由于改扩建等原因已取得规划许
 可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15944.56平方米;无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00平方米。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房屋建筑物       1      5,025.45       5,415.92     390.47        7.77
  构筑物及其他      2       361.43        376.92       15.50         4.29
 管道及沟槽        3       7.69           85.94           78.25    1,017.10
     合计          4    5,394.57        5,878.78          484.21     8.98


  (二)标的资产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司法措施。

    四、收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收储协议》主要条款
     1、收储范围:整理储备土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南侧,四至范围东至天津
 市有机化工一厂;南至盛仓北道;西至高云路;北至富锦道,占地面积 7.3942公
 顷(110.913亩)。

     2、协议总金额: 22182.6万元整。
     3、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丙方支付收购整理地块综合补偿
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用于此次土地整理储备启动工作。其中支付给乙方综合补偿
费:526.49 万元,支付给丙方综合补偿费:473.51 万元。
  (2)待该地块挂牌出让后、土地整理储备成本返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丙
方支付整理储备地块剩余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21182.6万元整。其中支付给乙方综合
补偿费:11152.36万元,支付给丙方综合补偿费:10030.24万元。

   4、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土地整理储备综合补偿费,并负责协调出
具相关免税文件。
  (2)乙方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该地块有关土地注销手续,丙方负责向不
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该地块有关房产注销手续,甲方协助乙、丙双方办理土地、房产
注销手续。
  (3)乙方负责解决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土地涉及的所有相关法律、经济等问题,
并承诺向甲方交付地块时不会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如
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解决。
    丙方负责解决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房产涉及的所有相关法律、经济等问题,并
承诺向甲方交付地块时不会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如出

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由丙方负责解决。
   (4)乙方负责整理地块内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及租赁户清理工作,保证无其他
人主张权利。如有上述问题,乙方要在土地移交之前解决完毕。
    丙方负责整理地块内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及租赁户清理工作,保证无其他人主
张权利。如有上述问题,丙方要在土地移交之前解决完毕。
  (5)丙方负责自行办理完毕土地整理储备中涉及的自来水、排水、煤气、电力、
司法、公安、人防等部门有关手续(包括结清尾水、尾电、尾气等费用)。
  (6)丙方对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设备

等进行拆迁,并在拆迁前3日内到区房管局办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备案手续,并向
区房管局缴纳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撒 漏保证金。丙方确保按照我市中心城区治理拆
房扬尘和渣土撒漏相关规定,拆房工地必须达到“6个百分百”的治理标准,并承担相
关费用。
  (7)按照政策性要求,由丙方组织完成该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依据环境调
查报告,若需组织实施治理修复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协
议各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乙、丙双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土地整理综合补偿费票据。在甲方

提供办理免收税费相关批文的前提下,于最后一笔综合补偿费支付前,向甲方提供
综合补偿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5、交付土地
  (1)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经甲、乙双方现场踏勘,甲方对整理储备地块现
状验收合格后,整理储备土地视为具备交付土地条件。
  (2) 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必须确保整理储备地块具备交付土地条件,并
将地块交付给甲方。
  (3)土地交付条件: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一年之内,制定相应的停产搬迁计划,

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
及所有租赁户、占用户的清理工作;完成地块内全部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迁
工作,达到场清地平;完成场地调查及污染治理工作;各方完成土地移交并签订
《土地移交确认书》。
     丙方停产后应在30日内将涉及高峰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土地(包含
 2.52亩撬装站土地)拆迁完成移交甲方。如在丙方停产前因基础设施建设需乙、丙

 双方将涉及道路建设土地(包含2.52亩撬装站土地)提前移交,则由甲方协助丙方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燃气切改工作,保障丙方锅炉所需燃气正常供应,生产正常运
 营,因此燃气切改及厂院围墙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商议解决,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因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其他政策性因素或乙、丙双方自身原因需进行的燃
 气切改工作,由乙、丙自行解决,不再另行协商)。
    6、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缴纳不超过土地整理储备补偿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收储的地块中央药业仍可正常使用,公司将积极推进中央药业在2023年
 底之前完成搬迁工作,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收储工作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收
 储时间较长且分期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较多,若各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
 工作,存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最终会计
 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协议履行进度,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3、中央药业的后续搬迁涉及的方面较多、工作量较大,能否在约定期限内完
 成存在不确定性, 具有不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