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9-008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 33,664.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0,099.44 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
红股。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19 年度
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其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公
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 公 司 2019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许健先生、唐鹏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录。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王少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激励资金计提与实施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提取 2018 年度激励资金 1187.52
万元,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积分确定办法》,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公司中
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及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 230 名进行激励。

    十五、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9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录:个人简历
    许健,男,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十二部经理,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经理,联发纺织(美
国)有限公司经理,美国部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监。
    许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健先生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鹏飞,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联
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染纱分厂调度室主任、整理分厂副厂长、染纱二厂副厂长、
厂长、染纱分厂厂长,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办公室主任。
    唐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鹏飞先生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鹏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