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9-03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变更的情况
鉴于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8]63号文件《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设立县
级海安市的通知》,原海安县撤销,设立县级海安市,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
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情况,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下发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年4月17日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城
东镇恒联路 88 号 东镇恒联路 88 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二)要约方式;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本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 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职务。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