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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
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