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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6-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4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40%股权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40%的
股权,将其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基于对苏州双象业务未来发展
的长期看好,有利于充分发挥苏州双象的产业优势,实现公司 PMMA
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
合竞争力。该交易作价充分考虑了苏州双象的盈利情况等,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 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