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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配
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78,8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88 号
    咨询联系人:沈铭、金梅
    咨询电话:0510-88587333、88993888 转 8702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