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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1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
级管理人员等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刘连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罗红兵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金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桑平先
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9
年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
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
(MMA),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
原材料供应,有效解决苏州双象原材料获取困难,从而影响企业正
常生产与发展的重点难题,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快速发
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
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