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1507
号”文核准,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05,454,340 股。公司最终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6,240,6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279,987.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333,072.76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20090 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金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万元)
年 产 60 万 床 被
广东华兴银行
湖南梦洁家纺股 芯、80 万个枕芯、
股份有限公司 805880100035843 13,887.14
份有限公司 10 万床日式床垫
深圳分行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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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金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万元)
湖南梦洁家纺股 广东华兴银行
年产 20 万张床垫
份有限公司床垫 股份有限公司 805880100035978 6,743.00
项目
项目 深圳分行
湖南梦洁家纺股 广东华兴银行
物流基地建设项
份有限公司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805880100036093 5,495.00
目
基地建设 深圳分行
湖南梦洁家纺股 广东华兴银行
智能工厂信息化
份有限公司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 805880100036021 2,300.00
项目
工厂信息化 深圳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
湖南梦洁家纺股
有限公司杭州 0708290000000082 26,848.24 智慧门店项目
份有限公司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湖南梦洁家纺股
有限公司杭州 0708270000000083 500.00 大管家服务项目
份有限公司
城北支行
合计 55,773.38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的数额,主要因智能工厂信息化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中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140.08 万元人民币。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
北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截
止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账号为 805880100035843 的专户余额为 13,887.14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60 万床被芯、80 万个枕芯、10 万床日式床垫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号为 805880100035978 的专户余额为
6,743.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0 万张床垫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号为 805880100036093 的专户余额为 5,495.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账号为 805880100036021 的专户余额为 2,3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140.08 万元),
扣除掉发行费用外,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工厂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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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截
止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账号 0708290000000082 的专户余额 26,848.24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门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号
为 0708270000000083 的专户余额 5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管家服务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5、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
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
监管事宜。
6、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7、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宋怡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8、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9、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或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0、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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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11、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1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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