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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洁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
苑路 168 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
强、吴江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318,832,094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7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所持股
份总数 318,826,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7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共
计持有公司 5,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14,070,205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关联股东涂云华、成艳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1,4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2、    审议通过《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14,070,205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关联股东涂云华、成艳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1,4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070,205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关联股东涂云华、成艳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1,4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强、吴江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