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2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梦洁家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姚方方出
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3楼综合会议室现场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
四)下午3:00至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5,008,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25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
6、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25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
7、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25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
8、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25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
9、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008,382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25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罗会远 李 强 姚方方
二○一九年 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