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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洁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基金”)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
基金”)的通知:2019 年 7 月 1 日,泰达基金、金鹰基金分别与杨志先生签订了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泰达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 38,120,320 股(已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杨志先生;金鹰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 38,120,320 股(已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占
公司总股本的 4.8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杨志先生。本次转让完成后,
杨志先生将持有公司 76,240,64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8%。


    二、   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9783322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448348X6

                                     1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注册资本:51,0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杨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1481198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三、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7月1日,泰达基金、金鹰基金分别与杨志先生签署了《湖南梦洁家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杨志
    (二)   标的股份
    泰达基金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38,120,32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89%;
    金鹰基金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38,120,32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89%;
    (三)   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
    泰达基金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38,120,320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
    金鹰基金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38,120,320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
    (四)   标的股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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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   股份转让的价格
    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甲方泰达基金、金鹰基
金持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与乙方商议确定每股价格均为人民币8.09元。
    泰达基金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8,393,388.80元(大写:人民
币叁亿捌佰叁拾玖万叁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
    金鹰基金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8,393,389元(大写:人民币
叁亿捌佰叁拾玖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整)。
    (六)   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价款支付、股份过户
    1、 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确认本
次协议转让合规性所需的全部文件。甲方应提前取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甲
方对标的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
    2、 乙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3、 双方应在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
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
    (七)   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1、 甲方保证甲方为合法存续的资产管理机构,甲方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合同成为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合
同。
    2、 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标的股份的完全、有效的
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
何第三人的追索,且不存在其它任何被限制转让的情形。甲方保证根据中国法律
有权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3、 甲方保证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造成甲方违反:
    (1)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2) 甲方订立的对甲方本身或其资产有拘束力的任何重要承诺、协议和
合同。
    (八)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3
    1、 乙方保证乙方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合同成为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合
同。
    2、 乙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真实、自愿、有效,不存在重大
误解或显失公平之因素。
    3、 乙方保证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造成乙方违反:
    (1)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2) 乙方订立的对乙方本身或其资产有拘束力的任何重要承诺、协议和
合同;如有违反的情况,乙方已经在本合同签订前获得该等承诺、协议和合同之
他方或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许可或放弃。


    四、    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一)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时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经查询,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相关事
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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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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