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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在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后,实施了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46,086,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00018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948
股,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42,732股调整为685,496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由9.73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一八年           六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