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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小龙)2019-04-0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18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
事会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
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本人认
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时
列席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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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
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都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期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董事会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18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日          会第十六次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会议
2018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同意
30 日          会第十七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会议         二、对《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五、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第四届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6 日          会第十八次
               会议
2018 年 5 月   第四届董事   关于重新签署《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肖四清等           同意
25 日          会第十九次   关于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
               会议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第四届董事   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             同意
12 日          会第二十次   见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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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第四届董事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同意
11 日          会第二十一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同意
17 日          会第二十二   立意见;
               次会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第四届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9 日       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除了参加会议的时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学习和考察时间达 11.5
天,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多次对议案所涉及的
内容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及时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渠道,多方面
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积极对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建言献策。

        (三)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实地考察工作,利用现场办公机会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监督公司高管履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运行情况,有效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作为董事会专业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一)2018 年,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
持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审核 2017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的议
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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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评估,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进行审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进行审核。

    (二)2018年,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一次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报
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行业发展动向,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关于公司战略发展的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2018年,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一次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核定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的议案》
等议案,审慎评估,对公司人才团队建设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
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8 年度,公司共发布了 79 份公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积极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
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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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厦门证监局举办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简
报》,学习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厦门证监局、深交所出
台的其他新文件、新规定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对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学习,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特长,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尽本人应尽的职责。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大家与本人沟通,本人的电
子信箱为:xiaoloong.liu@gmail.com




                                                        独立董事:刘小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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