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王 哲 刘小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