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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19-02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政策主要变更
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
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此,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
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