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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16海普瑞”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19-056

债券代码: 112473          债券简称:16 海普瑞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海普瑞”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
   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8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
   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6.00%。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深
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或“16海普瑞”)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19%,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依据当
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调整为6.00%,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年9
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海普瑞”债券进行回售申
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
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2019年11月8日)以100元人民币/张的价格(不含利息)卖出“16海普瑞”
债券,“16海普瑞”债券最近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19日)收盘价为99.433元/
张,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海普瑞”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8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海普瑞”,证券代码:“112473”。

    3、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5年期(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起息日:2016年11月8日。

    8、利息登记日、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
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
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兑付日:2021年11月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6海普瑞”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
前3年票面利率为3.19%,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2年(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11
月8日)票面利率为6.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海普瑞”,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海普瑞”债券持
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3.19%。每手(面值1,000元)“16海普瑞”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9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
息为25.5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1.9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6海普瑞”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6海普瑞”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会
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海普瑞”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11月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
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
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联系人:步海华

电话:0755-26980311

2、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联系人:林吾嘉

电话:010-85556317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