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