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关于拟转让上海凯淳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上海凯淳 7%股权,有利于促进上海凯淳建
立良好的独立经营机制,满足其提升融资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海凯淳相关
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