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