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事前确认意见2017-08-09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本次交易整合中远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业务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化业务能
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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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事前确认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河 涛
王 清 华
钱 志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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