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取得并审阅了拟提交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 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意见。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 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 珉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