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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确认意见2018-01-3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取得并审阅了拟提交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

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意见。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

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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