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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周群先生、吴中岱先生、戴静女士、王新波
先生、周晓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符合职位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周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中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
静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王新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晓
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发


                              1/3
挥上市公司的管理优势,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

科技与信息化业务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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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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