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9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18-01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了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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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6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00 号 5 号楼 8 楼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309,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84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8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66,308,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843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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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25,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6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 2017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
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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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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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8,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6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 股份 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04,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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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周
群先生、瞿辉先生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0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24,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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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庄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
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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