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
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子公司对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
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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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
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
形。
特此确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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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 志 昂
王 清 华
杨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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