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7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19-01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已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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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00 号 5 号楼 8 楼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66,534,3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91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54,404,1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91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2,130,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股份 13,450,05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4.43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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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53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53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6,53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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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53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3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3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7 %;反对 570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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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庄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
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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