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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12-10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远海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存在被禁止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需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叶 红 军:



                   郝 文 义:



                   杨   阳:



                   陈建飞:



                   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