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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155,698.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游林儒、张坤强、崔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