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至2018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 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 表( 或 代 理人 ) 共 79 人 , 代表 股份 331,130,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9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99,271,9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6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31,858,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24%。 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57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13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31,118,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63,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2.02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31,118,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63,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2.03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31,118,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63,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13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13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13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苏悦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8 年 8 月 3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