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09-0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而泰
股票代码:0024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 1209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 1209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刘建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017 号桂花苑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
院大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通过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
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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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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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建伟
交易对方 指 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创和投资 指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创东方 指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和而泰、上市公司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与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
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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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 1209 室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 12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94401015U
成立日期 2014 年 04 月 21 日
合伙人信息 宗诚、刘建伟、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
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住所 合伙人性质
例(%)
深圳市创东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
1 普通合伙人 0.0062
投资有限公司 大厦西座 1209 室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
2 宗诚 有限合伙人 74.9953
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
3 刘建伟 有限合伙人 24.9984
大道 9017 号桂花苑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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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南山金融大厦
10 层 A、B 单元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南山金融大厦
10 层 A、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肖水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587698X9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08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二)刘建伟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刘建伟
性别:男
曾用名(如有):无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017 号桂花苑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
院大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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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创和投资持有和而泰股份 80,080,080 股,占比 9.3566%,
并与自然人股东刘建伟先生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创和
投资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由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东方”)
发起设立,创和投资全额认购和而泰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1.6016 万股股票。创东方已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
就认购对象(即创和投资)与刘建伟均作为和而泰股东期间,认购对象所持和而
泰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与刘建伟保持一致行动事宜,做出相关不可撤销的承诺。创
和投资确认并同意继续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创东方做出的《一致行动承诺函》中
与其相关的一切义务。在双方均作为和而泰股东期间,创和投资作为刘建伟的一
致行动人,将与刘建伟保持一致行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
创东方的股权结构图
创和投资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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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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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和投资持有公司 80,080,08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3566%,刘建伟持有公司 148,47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3479%,合计持
股比例为 26.7045%,刘建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一方面优化了上市公司
的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利用社会资本平台的优势,加快实施
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创和投资与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作出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和投资和刘建伟分别
持有公司 37,080,080 股股份、148,47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4.3325%、
17.3479%,合计持股比例为 21.6804%,刘建伟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和而泰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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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和投资持有公司 80,080,08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3566%,刘建伟持有公司 148,47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3479%,合计持
股比例为 26.7045%,刘建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8 月 31 日,创和投资与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创和投资将其持有的 43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42%)和而
泰股票转让给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创和投资和刘建伟分别持有公司 37,080,080 股股份、148,475,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分别为 4.3325%、17.3479%,合计持股比例为 21.6804%,刘建伟先生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由创和投资(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上海悦仁医院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签署。
(二)本次交易及作价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4300 万股(占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42%)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2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708.0080 万股(占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25%)。自
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
有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
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当以协议签署
日的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 定 执 行。 每 股 受让 价 格 为人 民 币 7 元 , 标 的股 份 转 让总 价 款 为人 民 币
301,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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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3.1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5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
民币 90,300,000.00 元。
3.2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等相关审批部门
全部批准后,股份过户前 5 个工作日,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
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70%,也即人民币 210,700,000.00 元。
(四)股份临时保管与过户
4.1 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
转让股份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获得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
确认函。
4.2 在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3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
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
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明方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深圳和而泰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书的效力
5.1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5.2 本次股份转让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协议书项下的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标
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经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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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部分存在质押情形,
但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转让方将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完成
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
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和而泰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
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和而泰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
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和而泰的负债或未解除和而泰为其负债提
供的担保,或者损伤和而泰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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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和而泰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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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创和投资承诺自和而泰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
年 11 月 6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
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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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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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建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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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创和投资与上海悦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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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和而泰 股票代码 0024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
称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80,080,08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9.356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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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37,080,08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4.332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本次协议转让不需要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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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