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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55,435,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217,415.84元。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5,435,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刘建伟

  2        08*****625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 D 座 10 楼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赵小婷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传真电话:0755-267271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