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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二)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进行了修订,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按照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9 年期初,公司按照管理金融
工具的业务模式和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期初所持有的金融
工具进行重分类,2019 年期初重分类只会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系列准则进行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
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