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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9-095
债券代码:128068             债券简称:和而转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

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290,881,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03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73,343,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3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537,76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42,406,06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472%。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
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817,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
对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42,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817,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

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342,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锐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817,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

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342,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817,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
对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42,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建伟先生、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汪显方先生、贺臻

先生、冷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470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79%。
    (2)选举秦宏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7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81%。

   (3)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7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81%。

   (4)选举汪显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7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81%。

   (5)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7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81%。

   (6)选举冷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7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8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坤强先生、黄纲先生、孙中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坤强先生、黄纲
先生、孙中亮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坤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814,4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339,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532%。

   (2)选举黄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814,4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339,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532%。

   (3)选举孙中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814,4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339,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532%。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姜西辉先生、汪虎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汪虎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721,4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24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79%。
    (2)选举姜西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股 份 数 290,814,471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339,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5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沈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9年11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