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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1-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333899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861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兵、倪鹏途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10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记录、工商登记资料,访谈
高管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委员会会议
资料、三会资料,访谈内审部相关人员、董事长、董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2.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3.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查阅三会资料、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资料,审查公司公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用章记录等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核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半年报、关联方清单、公司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三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
审阅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资金往来凭证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2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
对账单和定期存单、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大额支出凭证和合同、三会资料、鉴
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表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     
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清单及凭证、2017 第一季度报告及 2017
年半年报等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访谈董事长、董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公告、三会记录、公司内控制度、大额
资金往来明细及凭证,抽查公司交易合同,现场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提请公司关注监管部门的政策变化及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同时,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
的议案》, 因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机器人”)提供了 1,950 万元的
担保,现由控股子公司为形成的最高额为 1,950 万元的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
意钱江机器人以其设备高精度连续轨迹坐标磨床、高精度数控万能外圆磨床及其
存货 11,276,681.71 元向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提请公司后期持
续关注钱江摩托及钱江机器人的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明确约定出现债务纠纷、
逾期担保等事项时的解决措施,提前安排担保债务到期后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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