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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1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9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337,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19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4,319,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2.6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5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名,代表股份 15,218,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99,6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3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
    同意 184,319,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9,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4%;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意欧斯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 184,319,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9,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4%;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