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9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
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
权等相关权利。截至本公告,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数为 5,064,280 股。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即 345,256,52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1,788,478.15 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2018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451 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
2 00*****131 陈合林
3 01*****554 陈灵巧
4 01*****797 陈文君
5 08*****453 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学亮、颜康
咨询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电话:0576-8619900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