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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9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