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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
 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14号),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
 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公司于2017年底完成了与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嘉欣
 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与土地(工业用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中约定的拆迁工
 作,2017年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42亿元,确认其他应收款余额9,517.71万
 元。请公司说明2017年针对前述事项的会计处理,说明2017年年末部分款项尚
 未回收即确认处置收益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截至目前相应补偿款的回收情况。
     回复:
     一、拆迁补偿合同约定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乙方)与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签订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与土地(工业用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以下简称“杉青闸北区拆迁协议”),拆迁补偿金额总计 158,628,472.00 元。
 其中主要约定条款如下:
    (一)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依据杉青闸北区拆迁协议第三条“征收补偿款的支付”约定,嘉兴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将征收补偿款按以下条件分三期支付给公司:
     1、第一期补偿款支付时间为:标的物内所有承租户搬迁完毕及完成标的物
 移交后 6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金额的 40%,即 63,451,388.80 元。


                                        1
    2、第二期补偿款支付时间为:在第一期补偿款支付后 90 日内支付,甲方向
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金额的 50%,即 79,314,236.00 元。
    3、第三期补偿款(余额)支付时间为:完成标的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
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后 6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金额的 10%(余额),
即 15,862,847.20 元。
    (二) 标的物的验收与移交
    依据杉青闸北区拆迁协议第七条“标的物的验收与移交”相关条款约定:
    1、乙方应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督促承租户完成搬迁工作并负责标的物的
移交验收,对已列入评估补偿范围的装修、设备、设施和附属物等,承租户不得
进行拆除;若有缺损的,由乙方按评估报告中与之对应的评估金额对承租户进行
扣除。
    2、乙方完成所有承租户的验收与移交后,甲、乙双方及评估公司代表对标
的物进行现场验收移交核查并签字确认。验收核查后即视为标的物移交已完成。
    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评估公司在杉
青闸北区现场对拆迁标的物进行验收,并书面签署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
司(工业用地)房屋与土地移交单》,确认公司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已将标
的物移交给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已完成相关承租户的腾退工作,水
电表已报停,征收补偿的土地与房屋内遗留的任何物品做遗弃物品处理。
    2017 年 12 月 26 日,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补偿款
63,451,388.80 元。
    2018 年 1 月 29 日,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期补偿 款
79,314,236.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第三期补偿 款
15,862,847.20 元。
    上述拆迁补偿款已经全部收回。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
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


                                    2
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鉴于公司已履行了北区拆迁协议中几乎所有的义务,并已通过移交丧失了对
该标的物的控制权,故予以终止确认,将拆迁补偿金额 158,628,472.00 元扣除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处 置 费 用 16,756,540.56 元 后 , 计 入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141,871,931.44 元。
    由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拆迁补偿款 158,628,472.00 元只收取
了第一期补偿款 63,451,388.80 元,故确认其他应收款余额 95,177,083.20 元。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在年审过程中对于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检查征收补偿协议书以及用于确定征收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2、询问及查看截至 2017 年底征收补偿项目现场情况。
    3、检查拆迁标的物现场移交和签字确认相关资料。
    4、查验征收补偿款收款的相关原始凭证。
    5、获取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征收补偿款项来源的承诺以确定适
用的会计准则。
    6、查验嘉欣丝绸支付的处置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以及账面相关资产净值结
转凭证。
    7、就上述征收补偿事项及涉及的金额向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函证。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9,327.26 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浙江
嘉欣苗木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木城”) 计提减值准备 8,247.58 万
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44.94 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810.26
万元,公司称主要是所开发“桐乡花木城”项目资产收益未达预期导致减值,
请说明:
    (1)说明“桐乡花木城”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和实际投资构成,是否与投
资预算相匹配,投资金额是否准确。
    回复:


                                       3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
设“桐乡花木城”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建设并以桑苗为主,观赏花木为辅的苗
木专业市场,自营之余的市场房屋及配套设施对外出售或租赁,以加快形成苗木
专业市场的整体商业氛围;同意项目投资概算为 30,000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金
约 10,500 万元,市场用房建设费用约 14,700 万元,流动运营资金 4,800 万元,
项目分二期建设。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在桐乡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竞拍取得了
148.38 亩项目用地,其中一期占地 91.31 亩、二期占地 57.07 亩;2012 年 12
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14 年 6 月竣工验收合
格,至 2014 年年末,花木城一期的市场用房及配套设施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具备
对外销售和招租条件。截止到目前,“桐乡花木城”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6,000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金 10,680 万元,市场用房建设费用约 13,300 万元,流动运
营资金约 2,020 万元,项目建设情况及投资构成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桐
乡花木城”的投资方案,投资金额未超过项目投资预算,与投资预算基本匹配。


    (2)结合前述项目运营情况,说明相应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述项目资产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依据以下准则对苗木城公司计提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
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
    二、公司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
    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嘉欣苗木城开发

                                     4
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事宜所涉及该公司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
报字[2018]第 3006 号)为依据,公司对苗木城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
过程如下:
       1)存货
       苗木城公司存货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可销售市场用房及未开发的东区批发零
售用地。
       对可销售市场用房采用相同或相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
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进而得出销售收入并扣除正常销售应缴税金、销售费等后
得出销售现金流,再在适当的销售年份内折现成可销售市场用房的可变现净值。
       对于东区批发零售土地采用最新的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后得出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基准地价×交易日期、情况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
年期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1+区域因素综合
修正系数)×土地面积。
       2)投资性房地产
       由于该类房地产现状为可出租经营,具有持续稳定的收益,且周边类似的
物业租赁市场活跃,收益资料易于搜集,故采用收益法测算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


       等式中:
       a 为年客观纯收益、r 为综合还原利率、n 为尚可收益年限、g 为递增比
率。
       自用的办公用房(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测算方法参
考投资性房地产。
       经过测算公司对于评估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共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82,475,847.26 元。其中: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31,449,431.52 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8,102,550.57 元、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1,925,356.08 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98,509.09 元。
       公司认为计提的苗木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
    由于收益法的估值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资产组未来经营(出售、出租)
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
素,则仍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进而还会发生减值。
    会计师意见:
    在年审过程中我们对于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嘉欣丝绸及下属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
    2、对相关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施监盘程序,观察
上述资产现状。
    3、询问和了解管理层对相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并结合历史情况作出审
计判断。
    4、获取公司管理层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分析评估基础假设的
合理性,评价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
    5、复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计算和分摊的准确性。
    6、检查相关资产减值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公司计提的苗木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 2016 年年末对前述项目相应资产的减值计提情况,结合项目运
营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是否已出现减值迹象,2016 年相应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
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减值》: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
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
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
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
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
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
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
度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6
的迹象。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
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
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
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发生的营业损失
远远高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在建造或者收购时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
高于最初的预算、资产在经营.或者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
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苗木城公司 2016 年度运营情况如下:
      1、销售情况
      苗木城已开发房屋中的 9、10、27、28、29、30、31、32 幢房屋用于苗木
城自用及出租,其余房屋面向市场出售、出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苗木
城销售情况如下:

                           截至 16 年末已售     截至 15 年末已   截至 16 年销   截至 15 年销
     建筑面积(m)
                              面积(m)         售面积(m)         售率(%)    售率(%)

             19,637.05               3,402.48         4,569.87         17.33%         23.27%



      2、出租情况
16 年可用于出      15 年可用于       截至 16 年末    截至 15 年末
  租建筑面积      出租建筑面积       尚在出租面积    尚在出租面积     16 年出租率    15 年出租率
    (m)             (m)              (m              (m

      36,253.93          35,086.54       10,679.44        6,752.12         29.46%         19.24%

注:苗木城公司已售房屋面积 2016 年比 2015 年减少 1,167.39 平方米,可用于出租建筑面积增加 1,167.39

平方米,系闻朱慧退还给苗木城公司商铺所致。


      苗木城公司房屋租赁的出租率 2016 年比 2015 年增长了 10.21 个百分点。
      从 2016 年企业外部,并未发生诸如资产市价大幅下跌、环境大幅变化等不
利影响;从企业内部,该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刚满两年,并无陈旧、过时,亦无
闲置、终止使用或提前处置计划,且 2016 年本项目尚处于招商引资阶段,公司
对该年度并未赋予较高经济绩效,故并无经济绩效、净现金流量、营业利润远远
低于预计金额的迹象,另外,由于该房产成新率较新,亦无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


                                                 7
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等减值迹象。
     鉴于 2016 年末尚未出现较明显的减值迹象,故认为 2016 年对相应资产不
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会计师意见:
     在 2016 年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和询问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资产减值迹象的
管理层判断,并结合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情况做出审计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 2016 年对苗木城相关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其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自查计提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6.3 和 7.6.5 条的规定。
     回复:
    2018 年 2 月,公司在会同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审计机构判断
“桐乡花木城”项目相关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提出了对苗木城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的建议。公司管理层获悉后高度重视,经过审慎考虑,认为苗木城项目
的相关资产具有其特殊性,其减值测试需要参考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故委托具有
会计、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
苗木城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公司 2017 年度拟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金额和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分别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超过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同时,拟对 2017 年度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
准备总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二千万元。公司遂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
苗木城项目为主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在公司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包含了:①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包括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


                                    8
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的审批程序等;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说明了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③对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
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两项单项重大资产计提进行了列表说明,包括资产名称、账面
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依据、数额和原因;④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说明;⑤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发表了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程序、披露时间及披露内
容等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6.3 条和 7.6.5 条的相关规
定。


       3、2017 年年末,公司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借
出款项余额 9,672 万元、浙江嘉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出款项余额
7,417 万元,合计金额 1.71 亿元,公司未对前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前
述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公司对前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方法,结合主要
客户的信用情况、逾期贷款规模等情况,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减值准
备计提是否足够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业务开展情况
       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对茧丝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提供协同采购、协同销售、仓储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融资等供应链服务,其
中供应链融资主要是对参与采购及销售原料性产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商品交易
下的存货融资服务,企业可以蚕茧、生丝、丝绵、绸缎等丝绸产品为质押物申请
资金支持,由公司根据客户(借款人)在行业内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及资产实力
进行判断和筛选后,通知借款人将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茧丝绸产品存放于公司指
定并监管的仓库作为保证还款的质押物,经公司检查验收后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
资金借款,每笔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公司对整个供应链融资流程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是重视对企业的信用评估。通过多年来所积累的业务数据,包括企业的

                                     9
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原料偏好、合同履约、风险因素等,形成评估筛选依据,
从而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识别和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各业务环节严格执行相
关制度,并持续跟踪考察企业信用情况,借款金额较大的业务需由公司风控委员
会讨论决策。
    二是审慎确定融资金额。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密切关注行业运行趋势,综
合汇集行业信息,准确合理判断质押商品的价值,防范价格波动风险。
    三是严格加强货物监管。公司在全国各主产区域设立仓库 60 多个,仓储面
积超过 20 万平方米,除了通过严格制度和加强培训提高仓储管理外,还通过严
格监督确保安全。对仓储货物管理均实行人员现场监管与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方
式,远程监控系统可对全国各地的仓库执行监控、录像、预警、管理等功能,由
仓储管理部人员专人监测,远程监控系统历史录像能达七天以上。
    四是通过保险加强保障。根据不同质押物购买相对应足额保险,公司为第
一受益人,规避非正常风险。
    公司所建立的全国茧丝绸供应链体系已成为我国茧丝绸行业的综合枢纽,
行业上中下游的蚕茧收烘、缫丝织绸和各类深加工企业都积极参与金蚕网供应链
体系,企业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仓储物流及供应链融资等服务都能通过供应链
体系完成,促进了企业产销对接,避免了三角债等问题,提高了行业运行效率。
    二、客户的信用情况
    丝绸行业是一个比较传统的行业,蚕茧基地建设、缫丝织绸工人培养和工
艺积累都需要长期的过程,茧丝绸企业一般都扎根于丝绸行业多年,而且由于缫
丝织绸生产方式难以实现更高层次的自动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劳动强度较大,丝
绸企业一般都专注于本行业,行业天然的特征,把茧丝绸企业引导在一个比较好
的信用轨迹上运行。
    由于养蚕收茧的季节性较强,集中于 4、5、6、9、10 月这几个月份,为保
持生产正常运转,丝绸企业需要在蚕茧上市的几个月份备足一年生产所需的蚕茧
原料。因此,丝绸企业虽然资金比较紧张,但企业一般都有较多的存货,丝绸企
业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较小。
    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整个茧丝绸供应链体系中处于主导地
位,质押融资客户跟公司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而且除质押融资业务外,还有供
应链体系中的协同采购、协同销售、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其它业务,公司对客

                                  10
户的信用与运行情况比较了解,对客户可进行有效筛选,质押融资客户的生产经
营都比较正常,信用较好。
    三、有质押担保的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方法
    对于有质押担保的应收款,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质押担保物可变现
净值低于相应的应收款,以质押担保物的可变现净值为限提取坏账准备。
    四、公司质押融资担保物的情况
    公司对质押融资业务有严格内部控制,融资申请人为丝绸行业内的企业法
人客户和个体经营户;质押物权属应清晰,出质人须出具证明其对质押物具有所
有权的承诺函。
    对于质押物的价格确定,公司有采购或销售同类质押物的,参照其所开具
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的价格和市价孰低法确定;市价的确定以“金蚕网”网站
(http://www.esilk.net/)公布的同类商品价格作为市价;质押率上不高于
85%,遇市场现货行情波动较大时,应适当降低质押率。
    公司应及时了解库存质物的市价变动情况,做到实时监控,如发现质押物
市价较前次核定单价之价格跌幅超 10%时,通知申请人在 3 日内采用以下任意
一种方法降低业务风险:
    a.追加质押物至货物总价值达到规定水平;
    b.归还部分资金;
    c.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
    1、截至 2017 年末,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嘉欣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借出款项对应的质押担保物汇总情况如下:
    1)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物种类    数量①        单位      市价单价下限②    市价下限价值③

      10168 乔其纱         14,998.10        米             50.00         749,905.00
      12013 重绉           10,145.60        米             96.00         973,977.60
      12023-140 重绉       18,705.40        米            150.00       2,805,810.00
      12101-114 双绉        2,931.00        米             48.00         140,688.00
      12101-140 双绉       67,518.70        米             56.00       3,781,047.20
      12131 双绉           17,192.90        米             65.00       1,117,538.50
      12293 双绉           33,600.50        米             75.00       2,520,037.50



                                       11
        质押担保物种类     数量①          单位        市价单价下限②     市价下限价值③

      12399-140 顺纡绉       9,926.90           米               82.00          814,005.80
      14360 素绉缎           7,032.40           米               45.00          316,458.00
      14394 素绉缎           6,596.90           米               80.00          527,752.00
      14656 素绉缎           2,010.40           米               50.00          100,520.00
      8m/m-140 雪纺          3,374.70           米               40.00          134,988.00
      8m/m 雪纺              3,212.80           米               36.00          115,660.80
      干茧                    748.75            吨           148,500.00     111,189,375.00
      生丝                     19.44            吨           497,000.00       9,661,680.00
      丝绵                     12.25            吨           330,000.00       4,042,500.00
      鲜茧                     15.52            吨            60,000.00         931,200.00
      总计                                                                  139,923,143.40


     2)浙江嘉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物种类        数量①           单位   市价单价下限②     市价下限价值③

      12101-114 双绉           59,020.00          米             48.00        2,832,960.00
      12101-140 双绉           69,462.00          米             56.00        3,889,872.00
      干茧                          534.29        吨        148,500.00       79,342,065.00
      生丝                              8.40      吨        497,000.00        4,174,800.00
      丝绵                              3.04      吨        330,000.00        1,003,200.00
      削口茧                         90.18        吨        178,300.00       16,079,094.00
      总计                                                                  107,321,991.00

     注:市价单价下限为“金蚕网”网站(http://www.esilk.net/)公布的同类商品当周价
格幅度的最低值
     ③=①╳②
     从上表来看,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借出款项余额
9,672 万元对应的质押物在 2017 年末市价下限价值 1.399 亿;浙江嘉欣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出款项余额 7,417 万元对应的质押物在 2017 年末市价下
限价值 1.07 亿,均远高于借出款项本金。
     2、截至 2017 年底,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嘉欣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借款情况如下:
     1)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
               市价下限折率区间                        借款汇总金额

             50%>市价下限折率区间                                      7,200,000.00
            65%>市价下限折率≥50%                                      9,780,000.00
            75%>市价下限折率≥65%                                     53,580,000.00
            85%>市价下限折率≥75%                                     26,160,000.00
                     合计                                             96,720,000.00


    2)浙江嘉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市价下限折率区间                        借款汇总金额

            65%>市价下限折率≥50%                                      9,200,000.00
            75%>市价下限折率≥65%                                     51,650,000.00
            85%>市价下限折率≥75%                                     13,320,000.00
                     合计                                             74,170,000.00

    注:市价下限折率=借款金额/该笔借款对应质押物 2017 年末市价下限价值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管理借款及质押物,从单笔借款来看也未有质押担
保物可变现净值低于相应的借款本金的情况,故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五、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 2017 年底,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一笔贷款逾期,逾期未
归还金额 61 万元。用于该笔借款担保的质押物为干茧,数量为 10.03 吨,按照
2017 年末干茧市价下限估计该批用于担保的质押物价值为 149 万元,不存在减
值风险。
    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足额收回质押物的处置款。
    会计师意见:
    在年审过程中我们对于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嘉欣丝绸及下属公司对融资借出款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融资借出款项相应的合同、借出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
    3、对于构成期末融资借出款项余额的借款人选取一定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4、对于报告期末借款人质押资产情况,执行了监盘程序。
    5、了解和询问管理层对质押资产的估值方法,复核管理层估值结果。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供应链融资以及融资租赁借出款项无需计提


                                     13
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 2017 年扣非后净亏损 1,636.94 万元, 2016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
7,337.92 万元;公司 2017 年综合毛利率为 17.16%,同比下降 2.56 个百分点,
请说明 2017 年扣非后净亏损以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行
分析,并结合公司业务构成和经营计划说明公司应对扣非后净亏损的主要措施。
    回复:
    公司 2017 年扣非后净亏损 1,636.94 万元,主要是对子公司浙江嘉欣苗木城
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减值迹象的“桐乡花木城”项目相关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8,247.58 万元和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导致汇兑净损失 2,148.69 万元
所致。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77,316.66 万元,上年同期 225,355.91 万元,同
比增加 51,960.75 万元;2017 年度综合毛利率 17.16%,上年同期 19.72%,同比
下降 2.56 个百分点;其中,服装、丝类产品、面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1.98%、
2.52%和 11.84%。2017 年度丝类产品营业收入 58,140.32 万元,同比增加
28,184.34 万元;除丝类产品之外的营业收入合计 219,176.34 万元,同比增加
23,776.41 万元,即 2017 年度综合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低的丝类
产品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提高了丝类产品的销售权重从而拉低了综合毛利率。
    公司深耕丝绸行业三十余年,是我国最大的丝绸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
拥有从蚕茧收烘到茧丝织造、印花染色、服装制造、内外销贸易的完整产业链。
在行业信息、产品开发、客户资源、产业链、品牌、生产资质、专业人才、管理
等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优势,近年来,依托不断完善、强化的工贸合作机制,公
司业务规模持续、稳步增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
    公司后期将进一步加强服装和面料的开发和设计能力,扩大核心企业产能,
加强供应链建设,打造工贸一体新优势,加快毛利率较高的服装和面料的销售增
长;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和精益生产项目,全面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高
生产效率和运营效益;持续推动“金三塔”和“玳莎”两个自有品牌的建设,提
高品牌服装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影响力;不断完善茧丝绸行业供应链服务,加强“金
蚕网”平台建设,做精供应链融资业务;通过上述措施,持续提高公司的运营质
量,不断优化和调整业务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4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近 65%,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
结算,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在采取前述经营管理
措施的基础上,将采取多项措施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桐乡花木城”项目相关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属于特殊事项,将来出现
类似情形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后期将采取各项措施,全面提升管理能力、营销能
力和资产运营能力,努力提升各项资产的运营效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计提大额
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5、2017 年末,公司对闻朱慧 1,086.28 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说明前述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对方信用
情况说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说明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追款措施。
    回复:
   (1)前述款项的形成原因
    2014 年 8 月 26 日,苗木城公司与闻朱慧签订“桐乡花木城” 项目一期 46
套商铺的买卖合同,商铺总面积约 4,243.12 平方米,售房款共计 3,394.50 万元,
前述商铺的买卖合同经“桐乡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并在桐乡市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了产权登记。2014 年闻朱慧支付了 215 万元购房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3,179.50 万元。
    闻朱慧于 2015 年 4 月向苗木城公司出具《关于购买苗木城商铺房款付款承
诺函》,承诺退还 1,167.39 平方米商铺并对剩余购房款明确了还款时间表。2016
年 7 月,闻朱慧退还了 1,167.39 平方米商铺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退房后应收
账款余额减少为 2,245.58 万元。2016 年 9 月 18 日,苗木城公司向嘉兴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闻朱慧向苗木城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及逾期利息。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双方在嘉兴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闻朱
慧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退还苗木城公司 1596.07 平方米商铺,苗木城公司则豁
免其剩余商铺的部分购房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为 1,276.86
万元。
    2017 年 6 月,闻朱慧退还 238.22 平方米商铺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退房后
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为 1,086.28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闻朱慧尚有


                                    15
1,357.85 平方米商铺未按约定退回,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086.28 万元。
    (2)账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 1,086.28 万元应收账款形成于 2014 年 8 月,截至 2017 年末账龄已超
过 3 年;根据前述“(1)前述款项的形成原因”中对于交易过程的描述,可以
判断前述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属于正常的买卖行为。根据公司自查,闻朱
慧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苗木城公司与闻朱慧之间
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是由于苗木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所产生,不构成违规资金
占用,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结合对方信用情况说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经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的结果显示,除公司
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执行申请外,闻朱慧目前还有其他正在执行中的案
件,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且公司的该笔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结合对其偿还能力
综合判断,预计该应收账款难以收回,故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追款措施。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案号:
[2017]浙 04 执 258 号),要求查封闻朱慧名下的所有财产,申请强制执行闻
朱慧未按约定退还苗木城公司的 1357.85 平方米商铺对应的价款共计 1,086.28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后期,苗木城公司将持续关注闻朱慧的履行能力,积极向法
院提供闻朱慧的财产线索,尽最大的努力追回上述欠款。


    6、公司 2017 年汇兑损失 2,148.69 万元,2016 年汇兑收益 1,968.84 万元,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请公司说明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主要
措施。
     回复:
     2016 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处于贬值趋势,2016 年公司产生汇兑收益
1,968.84 万元;2017 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处于大幅升值趋势,产生汇兑损
失 2,148.69 万元。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近 65%,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


                                   16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公司通过多种渠
道及时了解外汇信息和国内外的相关政策,做好汇率趋势及相关政策的分析和预
判;(2)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采用银行远期结汇工
具,锁定汇率;(3)探索运用银行金融工具进行贸易融资,比如出口押汇、应
收账款质押等;(4)在报价和签订外销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波动因素,结合
应收账款账期,与客户协商合理定价;(5)在出口业务中,尝试使用人民币报
价和结算。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