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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编号:2019—006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份回购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     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
公告服务。                                 公告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蚕         一般经营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蚕
茧收烘;农副产品收购;经营茧、丝、绸商     茧收烘;农副产品收购;经营茧、丝、绸商
品;制丝;纺织品的织造、印染;服装、金     品;制丝;纺织品的织造、印染;服装、金
属小五金、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纺织机械     属小五金、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纺织机械
及配件、纺织品、丝绸制品、皮革制品、工     及配件、纺织品、丝绸制品、皮革制品、工
艺品(除金、银饰品)、染化料、染化助剂、   艺品(除金、银饰品)、染化料、染化助剂、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
玩具的销售;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营     玩具的销售;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营
销策划服务;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展览   销策划服务;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展览
展销;受委托代收付水、电、蒸汽、排污费     展销;受委托代收付水、电、蒸汽、排污费
用;房屋及设备租赁;服装、服饰设计服务,   用;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装、服
新材料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     饰设计服务,新材料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
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要约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5 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
续。上述变更事项备案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