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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3-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浙江
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欣”)在银行的
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公司
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上海嘉欣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公司拟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进出口”)在银行
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公
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茂进出口和浙江银茂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投资”)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同时,拟授权董事长周国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
保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3年5月7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东方路877号11楼
    (3)法定代表人:徐鸿

                                    1
    (4)注册资本:陆百万元
    (5)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6)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嘉欣40%股权,夏军等其他8名自然人股东
持有上海嘉欣60%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在上海嘉欣担任董事长,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郑晓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过上海嘉欣董事,
因此公司与上海嘉欣构成关联方。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389.42万元,
负债总额2,875.71万元, 净资产2,513.7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128.02万元,利润总额1,078.86万元,净利润813.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
经上海智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7 日
    (2)注册地点:嘉兴市洪兴路 999 号
    (3)法定代表人:徐鸿
    (4)注册资本:壹仟捌佰陆拾捌万元
    (5)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6)与担保人关系: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银茂投资49%的股权,
沈建兴等其他1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51%的股权,银茂投资持有银茂进出口100%的
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在银茂进出口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郑晓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过银茂进出口董事,因此公司
与银茂进出口构成关联方。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704.87万元,
负债总额8,490.67万元, 净资产2,214.1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212.72万元,利润总额-466.11万元,净利润-466.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
经嘉兴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
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4%;
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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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金额。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根据参股公司的经营现状作出的决
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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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豪列                  钟 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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