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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欣丝绸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豪列                               021-65465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朗                                021-65465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落后于披露的募投项目预计投资进度的情
                                              况。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文件一致                                      修订)》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8 年 2 月)》的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对该等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核查,视核查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原募投项目。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情请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
                                              查报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周国建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 号),
                                            认定周国建先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授意他
                                            人买入“嘉欣丝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
                                            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对
                                            周国建先生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
                                            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持续增持公司股票。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凯喜雅共持有公司 13.93%的股份。
                                            2018 年 12 月 21 日,由于凯喜雅工作人员操
                                            作失误,误卖出公司股票 25,000 股,构成《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短线交易,凯喜雅将所获收益上缴公
                                            司。
                                            1、公司及周国建先生本人对上述行政处罚高
                                            度重视,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今后
                                            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错误。保荐机构
                                            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周国建先生
                                            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督促
                                            其切实加强对资本市场法规的学习,避免类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2、凯喜雅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
                                            并承诺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及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
                                            的再次发生。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对凯喜雅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督促上
                                            市股东切实加强对资本市场法规的学习,避
                                            免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2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股票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及案例分析、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减持新规解读、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主要变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年修订)》等法规以及公司
                                   项目的投资进度落后于披露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8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的募投项目预计投资进度的       年 2 月)》的相关要求使用募
                                             情况。               集资金,对该等项目的可行
                                                                  性等进行核查,视核查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按原计划实施
                                                                  原募投项目。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前三年依法纳税并承担补                是               不适用
                                                3
交税款的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上市前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
                                                        是     不适用
任的承诺
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任期内定居国内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9.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嘉欣苗木城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嘉欣苗木城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是     不适用
展规划的承诺
12.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
                                                        是     不适用
嘉欣丝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业务的未来发展的承诺
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陆海洪、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股票股份限售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豪列                钟 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




                                    5